如何理解知识付费是什么?
互联网经济和媒介技术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如火如荼的众多知识付费类应用,其鲜明的网络化特征促使传统以纸媒为主要载体的知识更换了承载和传播媒介。
随着知识付费类应用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服务的外延不断拓展,用户规模不断增长,平台之间竞争愈演愈烈。
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付费呢?
通过知识生产者的加工转化为结构化的可以言明的显性知识,并将其作为知识产品或服务出售,以实现商业目标。
知识付费的概念界定
从免费到付费的经济共享时代,知识付费凭借近几年的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直到2016年才迎来了知识付费的春天。
目前学术界尚未对知识付费做一个较为明确统一的标准定义。
部分学者尝试通过从知识付费的行业发展、商业运营模式、产业形态等方面对其内涵进行界定和解释。
譬如,方军认为,知识付费是一种将知识作为商品的有偿经济共享模式,通过将知识转化为产品与服务,一方面能够满足知识消费者的自身认知需求,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得知识生产者和知识服务平台共同获益。
D.K.Liou尝试从行为科学的角度来阐释知识付费的内涵,他认为知识付费是由知识生产者自发地将知识信息传播到知识付费类平台。
而知识消费者介于自身的认知匹配需求以及价值感知后,主动以付费的方式获取知识信息的一种网络交易行为模式。
随后,李钢等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并指出,知识付费是一种复杂的商业行为,亦是一个复杂的知识生产和管理过程。
认知盈余的个体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知识进行加工和生产,并借助移动网络平台进行知识传播和分享,与此同时用户需要为了获取自身所需则需要为此买单。
也有学者指出,知识付费就是“内容变现”和“知识共享”的延续和产物,国内早期的知识付费类产品可以追溯到“内容付费”和“知识共享”。
包括音乐视频版权支付、在线教育、以及媒体订阅和各种会员制度为代表的产品形式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免费的知识共享网站等。
例如,喻国明等从知识付费的角度分析,指出知识付费起源于内容付费,早期的内容付费涵盖内容广泛,包括音乐版权支付、视频会员制度。
在线教育以及文学等领域,而如今知识也作为内容的一种形式开始了付费的模式。
只不过与范围广泛的内容相比,知识付费类应用中生产和交易的“知识”更加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虽颇为相似,但“知识付费”与“内容付费”在定义和产品形态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知识付费、内容变现、在线教育等概念的定义混淆。
李武提出在付费语境下,“在线内容”泛指具有数字知识产权并通过互联网发行和传播的任何作品,包括音乐、视频、文学作品等内容。
而“在线知识”的内核在于“知识”,主要指的是用于解决互联网用户的“知识焦虑”问题,而非是满足娱乐消遣或者消磨时光的需求。
邹伯涵从用户需求的角度分析,提出知识付费是知识共享与内容付费的交集,其中内容付费满足了用户的娱乐消遣需求。
而知识付费则满足了用户的更加功利实用性的知识焦虑需求。
杜智涛等在此研究基础上从知识生产者、知识内容、知识受众三个维度将知识付费与内容付费、在线教育进行了区分。
并指出知识付费内容的知识质量与结构化程度比内容付费高,但是对比知识付费和在线教育,在线教育由于存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因此知识的结构化程度更高。
不过基于互动形式多样的传播形态,比如付费知识问答、付费直播课程、付费知识社群等,使得知识付费的受众有更强的主动性和参与感。
沈波等从知识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认为知识付费行为是基于知识消费者自身的知识认知需求。
通过各种多样的交互形式,向知识生产者付费,获取结构化、高质量知识的模式,是知识共享在新时期结合内容付费特征的进一步发展。
李明德等认为知识付费带来了一种崭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将知识与技能作为一种交易资源,以互联网为媒介载体,突破了过往的人际互联、人物互联的局限性,实现了在资源的流动与调配,这是一种从互联网到物联网,再到智联网的变革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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