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
新时期我们该如何定义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既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求,也是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所系。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扫盲及普及教育,到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举世瞩目,旨在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层层递进,惠及亿万学子。我国教育普及程度和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业已进入中上收入国家行列,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多方好评。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教育公平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切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政策基点,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相继推出教育改革与法治的战略举措,均指向上述三类公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围绕“促进教育公平”作出新的部署,未来五年需从以下两方面抓紧落实。“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可谓抵达教育公平的两种路径。
“雪中送炭”促进教育公平,重点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受教育权利。
依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将是“十三五”时期全党全社会打好脱贫攻坚战、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环节,必然要求立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各个领域,使学生资助体系全覆盖且不断健全。
具体而言,学前教育将继续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进行资助体系建设,重点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全面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机制,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高中阶段教育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高等教育继续实施多种方式混合资助体系,包括本专科教育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研究生教育的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努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锦上添花”促进教育公平,关键是切分服务属性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人在一生中会选择不同的正规、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培训,公共与非公共教育资源势必相互交织,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及其规则的公平,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因素。我国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很有必要区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非公共服务,并据此厘清政府促进公平责任。其中,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要让所有人包括低收入者满意,政府须担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主要责任;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要让有分担成本能力者满意,资助具备条件的低收入者让其基本满意,政府应承担有限责任;非公共教育服务,让有特别选择需求并有支付能力者满意,政府要负好监管责任。
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特别“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预计我国教育服务业将逐渐呈现从纯公益到纯营利的“光谱”,政府主导配置资源所支持的公共教育服务,既有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帮扶困难群体的“雪中送炭”,也有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多方位缩小教育差距的“锦上添花”,均属促进教育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显然,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展望21世纪中国人的教育和学习,将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为有用、更可持续,面对全体国民对教育公平的更高期待,政府需要切实履行法定权责,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也需尽到相应义务,共同形成促进教育公平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从制度建设层面为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铺平道路。(张力)
《中国教育报》2016年6月1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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